高台县以推深做实“林长制”为抓手,构建“林长+警长”生态警务机制,全县林草资源管护扎实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拓展“两长”外延,构建资源保护监管大格局。拓展“林长+生态警长“工作机制,在全县9个镇建立“县公安局—派出所—警务区”三级“生态警长”组织体系,由县公安局和派出所负责人担任所在辖区总林长生态警长,警务区民警担任林长责任区“生态警员”。完善“一林一警”责任体系,并细化各级林长责任区警长职责,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保驾护航。
深化服务本质,提升生态警务服务效能。立足实际,延伸拓展生态警务服务,探索“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警务模式。由林草、水务、湿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派员联合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在国有林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内建立集森林生态案事件报警求助、涉林纠纷矛盾调处、生态基础信息采集等功能为一体的警务联勤工作点。目前,高台县探索建立的“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已初显成效,今年第一季度调解涉林纠纷3起,开展林区联合巡逻6场次,普法宣传5场次。
强化常态化机制,健全森林保护长效机制。依托“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平台,推动落实生态警长参加同级林长巡林工作,建立 “林长+生态警长”会议联席、问题联治、执法联动、矛盾联调、宣传联合等工作机制,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体系,确保“林长+警长”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到位。